临时商会

民国十八年(1929年),百泉药会发生了新的变化。大会期间,除原有的药王会以及交纳印花税、公安捐之外,还成立了“临时商会”,并订立会章。民国十八年的会章第二条规定:临时商会由“县长、人民自卫团、公安局、造林局、县商会和百泉村董事组成”。民国二十年(1931年),将临时商会改为“商警联合办事处”,并邀请当时的河南省立百泉乡村师范学校的校警队参加,以加强大会治安。

临时商会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安全,指导全会,保障会规。在民国二十年(1931年)药交会上,河南省立百泉乡村师范学校向群众宣传烟(指鸦片)、妓、赌的危害,某些骗取金钱的生意,以及庸医的弊害。省立百泉乡村师范学校的文艺教育部,结合会上情况编成唱本向会上群众演唱,社会教育部所出的《百泉日报》为会上群众进行指导。

临时商会产生以后,改变了药王会纯由药材商人主持大会的格局,在组织成员上吸收了京货行、帛布行和杂货行的代表各一人参加领导机构,以期扩大其他物资交流。临时商会是由政府官员参加的临时权力机构,药王会是药商组织药材交易活动的团体。两个组织在大会期间分工合作。药王会以法人资格参加临时商会,与其他三行(京货、帛布、杂货)的代表略有不同,药商们自己的事务仍由药王会自行处理。这一点与其他三行代表亦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