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为本的经营思想

“诚信为本”的思想贯穿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诸多方面,也是商业文化“义中取利”的基本道德准则。这一思想内涵在社旗镇的商业发展史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社旗镇商业发展的黄金期始于明,盛于清,至乾隆、嘉庆年间达到鼎盛,后历经数帝而不衰,成为与周口镇、道口镇、朱仙镇齐名的中州四大名镇之一。应该说,赊店商业兴盛的客观因素在于其所处的南北水陆交通要道的优越地位,而其主观因素则在于以山、陕商人为代表的寓居于此的各地商贾“诚信为本”的经营思想所形成的良好的商业信誉。这一点在建于该镇中心的山陕会馆现存的碑刻、装饰图案中得以最集中的体现。

山陕会馆现存碑刻共计九块,其中有关记述商业道德规则及会馆兴建活动的碑刻计七块,分别为:《同行商贾公议戥秤定规概》碑、《公议杂货行规》碑、《过载行差务》碑、《创建春秋楼碑记》、《赊旗镇山陕会馆铁旗杆碑记》、《重兴山陕会馆碑记》、《重建山陕会馆碑记》。前三块碑石对于研究清代赊店商业发展的概况及商业行为的规范提供了弥足珍贵的佐证,也是“诚信为本”商业经营思想的直接展示。

立于雍正二年(1724年)重刻于同治元年(1862年)的《同行商贾公议戥秤定规概》碑记述:

赊旗店,四方客商集货兴贩之墟。原初,码头买卖行户原有数家,年来人烟稠多,开张卖载者二十余家,其间即有改换等秤大小不一,独网其利,内弊难除。是以,合行商贾会同集头等齐集关帝庙,公议秤足十六两,戥依天平为则,庶乎校准均匀者,公平无私,俱各遵依。同行有和气之雅,宾主无棘戾之情,公议之后不得暗私戮秤之更换,犯此者罚戏三台,如不遵者,举秤禀官究治,惟恐日后紊乱规则,同众禀明县主蔡老爷,发批钧谕,永除大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