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商种类-药铺

药铺主要经营零售业务,清代至民国,一般经营方式为前店后坊。药铺将由药市购入的原料进行遵古炮制,由坐堂医生诊断后就地取药,并暗记本店处方密码,不至处方外流;有的按照名医成方或自研配方在市场上购进原料,制成丸、散、膏、丹,通过药市进行销售,或经行商销往外省。新中国建立初期,禹县尚有杏林春、赵隆太、荣德堂、万元堂、全生堂、同春堂、隆太恒、春林堂、兴元堂、福寿堂、太盛堂、同春合、大盛堂、天兴堂、同春堂、福元恒、万春堂、惠福堂、天仁堂、天令堂、庆寿堂、中兴堂、堤明堂等22家药铺,从业人员70人,资金31300元(银币)。其中资金最多的为杏林春,有16000块银元,从业人员23人;1000元以上的药铺有5家,从业人员6人以上的药铺有2家。1956年后,药铺业务被医药部门的零售店取代,乡村药铺由卫生院、所、卫生室兼营。1996年后,经改制后的杏林春医药有限公司零售店兼营药铺业务。至2005年,境内各医药有限公司均设有中药柜台,经营中药、成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