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市交易

在禹州药市交易中,现货、期货、赊销等是主要贸易形式。现货随买随卖,现金结算;赊销为购销双方经“经纪人”撮合,签订信约,买卖成交后给经纪人各打3%的佣金,每年四月二十日、八月二十日、十一月二十日,分别为上期药材买卖双方资金结算时间,所欠资金逾期不能偿付者,除收3%的利息外,购销双方之后断绝一切业务往来。据禹州市老药工朱清山老先生回忆,在其学徒的上世纪40年代,还有月中购药、月底结算的一月一结之说。

药材价格随行就市,“早晚价格不同,目下一言为定”已成为当时禹州药市买卖双方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对全国影响甚大,各省药材价格多随禹州药市价格而涨落。如“恒春”药庄,在全国13个大中城市设有14个分庄,各分庄每天搜集、汇总一定数量的药材品种存量及市价信息,并用书信形式报告禹州总部;“恒春”药庄为提前得到全国市场信息,每月拿出三十块银元补贴邮差,使信函随到随送,决不过夜,从而提前12个小时得到信息。若某一品种市价上涨,当晚“恒春”药庄即到各药行,将市场库存全部转入“恒春”帐上,然后再通过总部发往各地分号;同样,若发现某种药品价格下跌,则立即把库存全部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