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材市场的经纪人,俗称“跑行的”、“药行经手”,与其他行业的经纪人相比有很多不同之处。在禹县药材交易过程中,卖主与买主一般不得谋面,而由“经手”穿梭其间,往往是卖主将货物转给“经手”,再由“经手”转卖给买主,“经手”从转交、转卖中获取佣金。
新中国建立前,禹县药材经纪人一般由当地人充当。经纪人身在药市,耳濡目染,业务熟练,经验丰富,对药材都有极高的鉴别能力,只需通过尝、嗅、触、观,即可断定药材的真伪、产地、是否地道、质量优劣及销路宽窄。所以,凡运至禹县的药材,一经药材经纪人的参与,大多都能销售出去,因而药材经纪人普遍得到商户们的信赖。
充当药材经纪人,必须履行一定手续:先到“禹县商务会”领取牌照,再找两家连环铺担保,并填写两份保单,最后交纳二元牌照费,领取木牌即可充当“经手”。药材经纪人一般本钱不多,没有自己固定的门面。每逢会期,二、三人或四、五人自愿结合,寻找买主卖主,各处打听行情,摸清底码,便于遇到合适商机时具体回答买主的询问,一旦买主合意,便嘱其取样订货。
禹县药材经纪人,不仅因其业务熟练而闻名全国,更以注重信誉赢得了广大客商的赞誉和信赖。他们有明文规定的纪律和共同遵守的信条,即不欺生,不做假,不吃价,不压秤,如有违犯,轻者罚款,重者被取消经纪人资格。相沿日久,客商与经纪人之间产生了高度的信赖和默契,于是便出现了信托式药材交易。有时卖方客商无须亲自到禹县,只把药包打好托运而至,交付给可靠的经纪人,言明包内药材的成本、数量及最低价格即可。经纪人按卖方要求出售并扣除佣金后,将药材价款如数汇给卖主。此外,买主也可以将所要购买药材的成色、规格、数量及最高价格,写信告知可靠的经纪人,托其代购,同样能达到满意的效果。 新中国建立后,药市经纪人逐渐中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