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的悠久历史
社旗历史悠久,据已发掘的3处文化遗址表明:上溯远古,早在七、八千年前,先民们已在这里繁衍生息,聚居生活。他们用石犁、石斧开发和耕耘着新石器时代汉水上游的灿烂文化。星移斗转,沧桑巨变。
据《社旗县志》记载,社旗归属,历经变迁。商时属北襟鄫国地;西周时属申、鄫、唐等国域;春秋时属楚;战国时属韩;西汉时属南阳郡,处宛、比阳(今泌阳)、堵阳(今方城)、舞阳县毗连地区;三国时仍之;西晋、东晋、南朝时先属荆州南阳郡,后属雍州南阳郡和豫州;北朝西魏时属南阳郡和西郢州,北朝周时属南阳郡和淮州。隋时,绝大部分地区属淮安郡,开皇七年(587年)置饶良县(治饶良),大业二年(606年)废;此间东部有比阳、真昌、显岗等县,西北部少部分地区分别跨南阳郡南阳县和淯阳郡方城县,西南部少部分地区襟连春陵郡上马县(治今唐河县城)。唐时属唐州,处于方城、上马、比阳、慈丘等县毗连地区;五代十国时先后属唐州和泌州;北宋时属京西南路唐州(治今唐河县城),处在方城、泌阳等县毗连地区,有青台,许封等镇;金时属南京路唐州,东北部毗连许州舞阳县;元时属河南省南阳府,处南阳、裕州(治今方城县城)、唐州边缘地区。
明时赊旗镇仍属南阳府,处南阳、裕州、泌阳、唐县、舞阳5县交界地区;明末,赊旗镇已在潘、赵二河溃流交汇之地,形成“四方客货兴贩之墟”。清时仍之,乃假潘、唐河运之优,赖官道通畅之便,成为北通汴洛之动脉,南达襄汉之津渡,东衢闽越之喉塞,西连山陕之要道。南船北马,商贾云集。豫南巨镇,应运而生,号称72道街,人口达13万。
中华民国时期仍之;1947年10月至1949年4月,曾置解放区宛东县(县人民政府驻赊旗店)、唐北县(县人民政府驻太和寨)、泌北县(县人民政府驻酒店),寻废,分别归属南阳、唐河、方城、泌阳县;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1965年10月属南阳专区,由南、唐、方、泌4县分辖。
1965年11月13日,国务院第159次全体会议批准设立社旗县。县人民政府驻赊旗镇,将原镇名改“赊”为“社”,谐原赊旗之音,寓社会主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