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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商经营
考察时间:2011年6月地点:禹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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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进。新中国建立之前,禹县中药材的购进方式,为药庄向药行、药行向药棚、药棚向药栈收购,或直接从省内外药材产地收购,中成药丸、散、膏、丹由私营药店自产自销,禹境不产的中药材、中成药则从郑州、许昌等地购进。1954年8月,按照计划,禹县经营的中药材统一委托供销合作社收购或代购。1957年8月,禹县地产38种中药材由禹县药材公司或供销合作社按计划统一收购,其他部门及商贩不许采购贩运。1958年以后,禹县的中成药生产由许昌地区医药公司下达计划,包购包销。1979年后,随着农村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禹县中药材的购进方式逐步突破统一收购的格局,出现多渠道收购,药价随行就市。同时,药材部门发挥业务、技术、网点等方面的优势,加强管理,保证了药材流通主渠道的畅通。中成药经营则改包购包销为订购经销,计划内产品由许昌地区医药公司统一收购,计划外产品自产自销。1984年,禹县中药材市场恢复之后,地产药材白芷、南星、白附子、全虫等70种大宗品种,通过市场销往全国各地,部分省内紧缺品种大量入禹。1985年,禹县国营医药商业药材购进额60.5万元;2000年,禹州市国营医药商业药材购进额37.8万元。2005年,国有股份制医药商业中药材购进已退居次要地位。

(2)销售。禹境中药的销售有批发和零售两种形式。清初至民国年间,中药材和中成药一起经营,自制成药规模较大的私营药店和药庄、药行、药棚、药栈经营批发业务,同时也作中间经纪人,从买卖双方中各抽取3%~5%的手续费,而资金雄厚的药庄、药行亦通过预收货款代客采购或代客保管,进而收取费用。各药庄、药行、药棚批发药材可以赊销,每年四月二十日、八月二十日、十一月二十日为收回货款截止期,超过“关期”另加利息。私营中药店、堂经营中药材和中成药的零售业务,医售结合。1910年以前,禹境皆为中医治病,名医诊室多设于本人寓所,求医者慕名而至,官宦权贵、巨商大贾则马车接送。城内名医受中药店之聘,坐堂就诊,为患者切脉看病,就店取药。药房的门面装潢、商品陈列、广告宣传,大都带有西方色彩,零售形式除售药和配方外,有的用信函邮购,接方送药;有的药房、药店用暗码代替,明争暗斗。乡间少数中医为半农半医,兼营药铺。另外,还有肩背搭裢、串游乡间、登门治病的游医和肩挑草药、设摊于集市的民间草医,以诊病卖药糊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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